babykitty 有情有義之夢員
Joined: 07-26-2002 1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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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大,我的內容你可能沒有看懂
我不是討論誰對誰錯,而是針對這件事提出一個解決方法,以免日後不必要的爭執
我的文章內並沒有批評雙方的失誤
我是希望GB能看到這篇文章,並做出良性回應,這樣對大家都好不是嗎?
遇到問題不是一直去吵架,或討論誰對誰錯,或消極的逃避問題
而是應該積極的去解決才對吧
為什麼要先退出後再來申請呢,一開始就尋求和平解決之道就不用這麼大費周章了
誰都不希望GBLS上出現這種不愉快的話題不是嗎
老實說, 我, 仔貓對任何人留的任何資料文章都看的很清楚
你說的對啊, 一開始就尋求和平解決之道就不用這麼大費周章了
那昨晚被踢的好朋友在GB提出警告時為何不先尋求你所謂的和平解決之道呢??? 為什麼???
如果有誤會可以先說清楚啊...
不要等事件發生了, 影響到個人權益了, 才來尋求解決之道啊
先說明一個立場…我個人當時並不在線上
我也很少來站上發表個人意見
但是我個人是認同 Loter兄的說法
有事就要說清楚,講明白,並不是像 Babykitty 說的這樣
"既然他醜話說在先, 而去的人不先試圖解釋化解誤會, 卻執意去做"
我個人認為這句話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既然之前有說要記點,為何事情發生後,
卻是這樣的一句話論定?
那團規何在?何需定之?
以下為團規規定:
捌. 請求幫助需知
要請求幫助時, 請務必留資料, 嚴禁搞臨時起義團
(需要幫忙的項目, ID, 等級, 所屬國, 所在地, 希望時間, 約定地點)
六人(含)以下的小型活動, 請於三天前提出, 違者一律記點一次
六人以上的中.大型活動, 請於七天前提出, 違者一律記點一次
人常說情理法! 法是最後的手段,也請管理者深自戒之
就因為團規還沒定出來, 還沒正式定案...
要不昨晚的事按團規辦理, 大家就沒意見了啊
也不至於弄成這樣... >"<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理念, 我想沒必要傷了大家和氣
這種事本來就是兩難
這種事本來就難處理(尤其又沒有法緣依據)
所以我才請大家不要在討論啦
Behemoth大, 既然你也同意Loter兄的說法有事就要說清楚,講明白
那昨晚被踢的好朋友在GB提出警告時為何不先說清楚,講明白呢??? 為什麼??? |